1、购买的商品直接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和团体消费的;
2、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四条的规定,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;
3、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经营者未履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“经营者的义务”的;
4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生产资料的;
5、对生产者、销售者、维修者,违反或不履行《部份商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,即“三包”规定的;
6、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商业欺诈、虚假广告、行业垄断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;
7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产品质量法》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受理的;
8、受理或不受理申诉举报应在7日内答复申诉举报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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